您当前位置:中国菏泽网  >  成武县  > 正文

成武县法院发出全市首份“预查废”证明

作者: 来源: 菏泽日报 发表时间: 2024-06-28 09:43

中国菏泽网消息 (通讯员 王军生) 为深入推进执源治理向纵深发展,深化探索金融纠纷执源治理新模式,近日,成武县法院联合某金融机构召开金融纠纷“预查废”机制座谈会并发出全市首份“预查废”证明。

会上,双方就如何缩短涉金融案件债务处理流程和周期,有效防止程序空转进行深入探讨,聚焦金融纠纷批量化、类型化特点,对探索建立涉金融案件“预查废”证明机制达成一致共识。同时,就某金融机构与王某、王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王某、王某某在成武县法院半年内有多起涉执案件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成武县法院向某金融机构发出全市首份“预查废”证明。

据介绍,涉金融案件“预查废”证明机制,即法院在前置涉金融纠纷案件执行和解过程中,发现涉案债务人有其他涉执案件且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作出终本裁定的,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法院可向金融机构出具“预查废”证明,金融机构可选择据此直接作为债务处置依据,有效避免对同一债务人进行执行重复立案,从源头上减少执行增量、减少不必要的程序空转,既快速回应金融机构的司法需求,又节约司法资源,有利于进一步深化金融领域的执源治理,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预查废”证明不是“免债金牌”。“预查废”证明仅是法院提供给金融机构化解不良债权的凭证,并不代表金融机构放弃债务追索权,债务人的还款义务也不会因此被免除。债务人应当依法诚信履行还款义务,若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法院将依法启动恢复执行程序或受理相关立案申请。

成武县法院负责同志表示,下一步,成武县法院将贯彻能动履职理念,以开展“三强三优”专项活动和“规范执行年”活动为契机,积极落实新时代执源治理新要求,持续完善“预查废”机制,推进执源治理向纵深发展。

责任编辑:
分享到:
中共菏泽市委网信办主管 菏泽日报社主办| 新闻刊登批准文号:鲁新闻办[2004]20号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80017
网站备案号:鲁ICP备09012531号 | 鲁公网安备 37172902372011号
Copyright© 2004-2012 heze.cn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菏泽网